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办法

(一)选择参加“职工保”的,应采取逐年缴费的方式参保缴费。不得通过一次性趸缴的方式补缴养老保险费。

1.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的,以自治区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%为基数,按20%的缴费比例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,其中个人缴纳8%、政府逐年为其代缴12%,政府代缴费年限不变。政府代缴费期间,符合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条件的,在计算社保补贴时,代缴费部分不作为计算基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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